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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保養及服務條款
- 產品如需進行保養服務,請攜同購買單據 (發票正本) 親臨ECT 客戶服務中心取得所需服務。
電腦類產品:
- 如果產品按照原產品規格完成測試,並且操作系統恢復正常,該產品將被視為已修復。
- 用戶請把已儲存在該產品或配件內所有程式和數據資料自行備份。ECT不會為用戶或設備提供備存服務。於維修時,產品之內容可能被刪除,ECT 將不會預先通知用戶,對於引致任何資料或程式損失,ECT及其附屬機構及其經消商等一概恕不負責。
- 如用戶有任何產品上的設定或調較,於維修後將不被保留有關的設定或已作出的調較。
- 用戶請自行移除非原廠配件及相關設備不在保養範圍內之配件。
- 本公司有權拒修內含非合法授權軟件的代理產品。
- 任何在維修後之損壞零件均屬ECT所有,且不獲退回。
- 經本公司代理或銷售之產品保用期,除特別聲明外,一般為期一年,而所有產品之技術支援均為期一年(特價品除外)。故障之產品經本公司技術人員核實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發生而仍在保用期內者,可享有免費維修及零件更換服務。如需整件更換產品,則將安排相同或更新款之型號,惟更換良品不一定為全新之替換品,而該故障貨品或零件將由本公司全權處理。
- 如維修單據或收貨單遺失,客戶必須親自到ECT維修中心辦理報失及跟查手續。並需先由ECT有關經理核實,始能進行有關保養及維修之服務。
- 客戶若於產品送交回維修中心壹星期後仍沒有接獲通知,客戶應主動聯絡ECT查詢維修進度。若客戶於維修單發出日期起計超過180天仍未領回該產品者,本公司視作客戶自動放棄該產品,ECT有絕對權利處理或丟棄該產品,而不再事先通知。因此所引致之任何損失,ECT亦概不負責。
- 任何直接或間接因擅自改裝所引致之損毀或損失,或在任何超出ECT合理控制範圍內之原因﹝包括延誤或不能進行維修﹞並導致產品損毀或任何因該原因造成之損失,ECT均不會向客戶或任何第三者負上責任。
- 根據下列原因,本公司將不會提供保用服務:
- 產品保養期已過
- 產品曾被未經ECT授權之人員拆開或維修
- 在本公司網站或廠方公佈該產品為終止產品(註 一)達一年或以上
- 產品型號及或序號貼紙與產品不符、或經塗改、磨損或其它人為因素影響而未能正確讀取資料
- 正常磨損或自然表損耗所造成的問題
- 由於意外或故意損害造成的故障
- 使用非原廠配件及其相關設備引發的故障
- 任何液體流入而導致的故障
- 非本公司授權、認可之貨品,俗稱【水貨】 (註 二)
註一:終止產品之定義被註釋為該產品之巿場壽命週期完結。貨品被公佈為終止產品後,用戶仍享有餘下或最長一年之保用(按始於購買或公佈日期兩者較短為準)。
註二:為提供更完善之產品維修服務,非本公司授權、認可之貨品,俗稱【水貨】用戶可致電本公司技術部熱線:2708-7180、或電郵致:support@ect.com.hk查詢服務範圍及收費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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